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工业项目遗留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范》《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2号)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下列地块拟以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协议出让地块或划拨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见附表
二、公示时限:
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7月13日17时止
三、本公示内容在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何一地块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314500 联系电话: 88112044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我局将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结果公示5天,现将交易结果在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