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土字告[2010]25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桐土储[2010]13号
该地块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秦皇庙港东侧、见喜桥港南侧、世纪大道西侧。地块出让面积7068.85平方米。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品牌家居专业市场),出让年限:40年。具体规划指标:容积率:3.6-4.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
2、桐土储[2010]14号
该地块位于桐乡市崇福镇新益村。地块出让面积:697.73平方米.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出让年限:40年。具体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15%
二、挂牌起拍价及报价增幅
1、桐土储[2010]13号地块起始价820万元(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增幅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挂牌保证金为180万元。
2、桐土储[2010]14号地块起始价83万元(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增幅为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挂牌保证金为20万元。
挂牌保证金的5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另外50%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复核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桐土储[2010]1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块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家居行业知名品牌签订的合作期限五年以上的合作经营协议。
桐土储[2010]14号地块凡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须提供项目投资部门同意建设文件。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请于2010年7月30日至2010年8月18日到桐乡市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获取挂牌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18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8:30时至2010年8月20日15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出让金须在2010年9月10日前缴付。
8.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2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
9.保证金账户:户 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市支行
账 号:33001637235056118528
四、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挂牌文件。
联系人: 陆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059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1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由我局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桐土储[2010]13号
(一)地块位置:经济开发区秦皇庙港东侧、见喜桥港南侧、世纪大道西侧
(二)地块范围: / ;
(三)出让面积:__7068.85平方米____;
(四)土地用途:__批发零售用地 (品牌家居市场) ;
(五)规划容积率:_ 3.6-4.5 ;
(六)规划建筑密度:__不大于45%__;
(七)绿地率:__不小于20%__;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 /_ 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_40年 ;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_/_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十二)家居行业知名品牌以桐发改服[2010]33号文件提供的品牌为准。
(十三)建成后市场经营性商铺部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6000平方米,且不可分割比例达到50%以上。
2、桐土储[2010]14号
(一)地块位置:桐乡市崇福镇新益村
(二)地块范围: / ;
(三)出让面积:__697.73平方米____;
(四)土地用途:__批发零售用地 (加油站) _;
(五)规划容积率:_ 不大于0.6 ;
(六)规划建筑密度:__不大于30%__;
(七)绿地率:__不小于15%__;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 /_ 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_40年 ;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_/_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桐土储[2010]1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桐土储[2010]14号地块地块凡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16 时。
1桐土储[2010]13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大写)(¥180万)。
2桐土储[2010]14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大写)(¥83万)。
竞买保证金的50%转作出让宗地的定金,另外50%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复检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30日至2010年8月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 1)挂牌出让公告;
( 2)挂牌出让须知;
( 3)竞买申请书;
( 4)挂牌出让报价单;
( 5)宗地界址图;
(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 7)成交确认书;
(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
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将根据申请人要求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 10 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0年8月10日8:3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15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时至11时和下午2时至5时。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 .桐土储[2010]13号地块 :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大写)(¥82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大写)(¥10万元);
2 .桐土储[2010]14号地块 :起始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大写)(¥8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大写)(¥1万元)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 《 挂牌竞买报价单 》 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 本次挂牌地块 由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2010年8月20日15时;
2 .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 l)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桐乡市招标采购中心网站及公示栏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革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 } 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畴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
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公证费:按《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办理。
桐乡市国土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1日 |